星期一, 十二月 18, 2006

河南沁阳投资5000万享“超国民待遇”引发争议

持有荣誉市民证的江永寿在沁阳享受许多优惠待遇

开车违法不受罚 子女上学自由择校 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

河南沁阳“红头文件”保证外地投资者——投资5000万可享“超国民待遇”

该市三年来借此吸引了高达百亿元的外来投资此举引发争议有社会学家批评其违背了“平等”精神

县级小城市欲揽世界500强

12月8日上午,河南省沁阳市(县级市)商贸局局长郭汝星递给记者一沓表格说:“这是我们市明年的招商引资计划,你是北京来的记者,多给我们提提意见吧。”

记者注意到,这些表格详细记录着全球500强企业中国办事处和部分国内知名企业的地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项目。还附录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的文件编号;表格的最前面,还有一份商贸局上呈到市委、市政府的一个2007年招商引资计划。

显然,这个处于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县级市,已经把2007年的招商引资触角伸向了世界500强企业。

“外商”享优惠成招商引资“金刚钻”

以沁阳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予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系列优厚待遇,这是沁阳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一个“金刚钻”。

沁阳市政府在2005年7月11日下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沁阳市荣誉市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试行)》,今年6月20日又下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来客商和优秀企业家颁发“沁阳市特别通行证”的通知》(沁政〔2006〕5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这个红头文件,详细规定了领取“荣誉市民证”、“特别通行证”的条件和享受的待遇。

《通知》称,“依法注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享受的待遇有12项,其中包括娱乐场所消费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子女入学自由择校、医院看病半价支付、风景区免收门票、配偶免费参观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等。

当地不少市民习惯称这些对外来投资者的优厚待遇为“特权”和“超国民待遇”。

非重大违法客商车辆不受罚

回忆起今年10月份在郑州市的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今年61岁的广东客商江永寿记忆犹新。

江永寿回忆,当时因为有急事,再加上对郑州的路况不太熟悉,出现了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车辆拥堵。江永寿急忙下车向交警表示道歉。在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时候,他连同沁阳市政府颁发给自己的“荣誉市民证书”一同交给了交警。

于是,这位交警说:“下次注意,这次可以走了。”

沁阳市为河南西北部的一个县级市,属焦作市管辖。郑州交警的关照显然超出了沁阳市政府文件的约定范围。

江永寿说:“沁阳市政府对我们的关照其实还有很多,文件上说的12项措施,真的是100%都给落到了实处。”

未给予优惠工作人员受查处

沁阳市宣传部门一名负责人给记者讲了另两件与江永寿的遭遇相反的事例。

2004年底,有一位享受“荣誉市民”待遇的外地客商没有在沁阳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停车,被值勤交警发现并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这位客商和交警发生争执,最后他把自己的外商车辆通行证撕了。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这位交警进行了严厉批评。

2005年,一位外来投资者到该市一处景区游览,工作人员没有兑现“荣誉市民证”的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了解到情况后,对该景区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免谈话,并对责任人警告处理,责令其向客商赔礼道歉。

沁阳市委、市政府自2004年以来所下发的“优惠文件”

2004年6月17日《关于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规定,“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外来客商颁发‘荣誉市民证’,除涉及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除重大交通事故外,对客商车辆只纠章,不扣证、不罚款。”

2004年8月18日《沁阳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和《沁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这两个文件主要规定了有关企业安静生产日的相关措施。

2005 年7月11日《“沁阳市荣誉市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试行)》。主要规定持 “沁阳市荣誉市民证”者(以下称持证人)在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出示“沁阳市荣誉市民证”后一般不受检查;对持证人固定乘坐的车辆发放“沁阳市外地客商车辆通行证”,除重、特大交通事故外,只纠章不扣证不罚款;持证人直系子女就学可自由择校。

“超国民待遇”违背“平等”精神?

《通知》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家,在接受《东方今报》的记者采访时,公开批评这种做法“违背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为了吸引投资,给予投资商‘超国民待遇’,是对社会公平环境和法制环境的严重伤害”。

当地群众更是明显分成两派并进行激烈的“民间论战”。一部分群众认为,专家的批评切中要害;持相反意见者则表示,只要政府改革的方向不错、目标不偏,能吸引来巨额投资搞活当地经济,解决就业问题,这才是真正的“创新性政府、创新性行政”。

面对争论,沁阳市商贸局局长郭汝星表示:“我们的初衷是宣传、营造出一种尊重、关心外地客商的氛围,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给外地客商一种社会地位;我们的规定,也完全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灵活掌握,没有超越法律。”

“安静生产日”违规公务员摘“官帽”

面对争议,沁阳市委、市政府没有回避,今年8月中旬,他们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003年以来所有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规定。其中包括3年来的5个很有争议的红头文件内容。

《沁阳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沁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是该市2003年和2004年连续出台的两个关于招商引资的文件。

文件对全市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规定:凡是外商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每月1日到25日为“安静生产日”,全市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确需检查的部门,必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在每月26日以后进厂检查。如有违反规定擅自进厂检查,将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把“安静生产日”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该市纪委、监察局还专门成立了“优化环境办公室”,受理企业对职能部门的投诉。

此外,该市还在全市近50家外来企业的门口,悬挂了“重点效能测评企业”的铜匾。挂牌企业的主要领导,同时成为每年测评全市职能部门的投票人。如果在测评过程中,哪个职能部门排名最后,该部门“一把手”必须向市政府递交辞呈。

据当地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高原介绍,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名触动“高压线”的公务员的“官帽”被摘;4家单位的责任人被予以效能告诫处分;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职能部门不理解优惠政策

沁阳市委、市政府对外地客商的优厚待遇和对职能部门的严格规定,引起了一些职能部门的不理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局负责人表示:“法律、法规对我们监管企业的手段规定得很清楚,日常检查和例行检查也是发现企业违规的重要方法。如果一个月只让我们查5天,一旦企业发生了违法行为,酿成严重后果,谁承担责任?”

另一个在多年前就已经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领导,把话说得更直接:“我们已经垂直领导,行业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可依照,现在又出台文件不让我们例行检查,那么究竟我该听谁的?按照文件规定,我们的检查要副市长批准后才能进厂查,那按法律要求我是不是构成了渎职行为?”

“超国民待遇”引来丰硕回报

尽管沁阳市连续三年出台的5个红头文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然而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该市三年来吸引了高达百亿元的外资。

11月24日,当地主流媒体一则名为《工业主导促崛起》的消息,这样描述沁阳市2006年前10个月的工业运行状况:规模以上工业增长完成43亿元,同比增长34%;实现利税29.2亿元;同比增长81.7%,增幅创历史新高……

不仅如此,沁阳市在招商引资和优化企业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和措施,还得到了河南省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2005年,在全省县(市)综合实力排名中,沁阳位列第10。“我们市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调查满意度在全省排名前20。在今年的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沁阳市优化办还做了典型发言。”沁阳市优化办主任张胜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沁阳是河南省西北部的一个县级市,短短三年,这个县级市吸引了高达近百亿元的投资,成为跻身河南省十强的经济强县(市)。

为了吸引投资,沁阳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例如他们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12项优厚待遇。当地百姓习惯称这些规定为“超国民待遇”。

“超国民待遇”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然而在议论声中,该市招商办继续携着这些优惠措施,把2007年的引资触角伸向了全球500强企业。文并图/朱顺忠法制晚报

2006年6月20日《关于对外来客商和优秀企业家颁发“沁阳市特别通行证”的通知》。主要规定与2005年7月的《通知》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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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穷怕了
有些人是官迷了